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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是否支持补偿金?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20-12-21 09:02:13 点击:
日前,王炜超律师收到两份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仲裁裁决书,因企业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支持了申请人补偿金的请求,金额分别为157496.38元和152329元,但因劳动者忘记之前曾与企业签订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变更合同,加班费等未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 可以对特定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我们知道在标准工时下,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是要支付300%的工资, 那么不定时工作制下,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要支付加班费呢?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即从国家层面讲,不定时工作制下,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那么各地是否也沿用了上述规定呢?
根据统计,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但也有个别地区,如上海、南京、深圳等,规定了法定节假日,不定时工作制也需要支付加班费。
北京
法律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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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9月29日修订】
法律条文:第二十三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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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法律依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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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法律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第二十五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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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法律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第二十三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本规定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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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法律依据:《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第二十一条 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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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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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法律依据:《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生效日期:2005年7月6日】
法律条文:第二十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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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法律依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07年9月25日印发】
法律条文:第十九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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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7月1日施行】
法律条文:第十八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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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法律条文:十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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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法律依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第十九条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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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法律依据:《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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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法律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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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法律依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条文:第十八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工资支付规定,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支付:支持
一、《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服装销售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制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定时工作制是为了适应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的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工时制度。郑某系公司管理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二、不定时工作制也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1章、第4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郑某虽然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但实际其每周有六天以上要到店铺进行管理,每天工作8个小时已经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固定时间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公司在此基础上,仍不定时要求郑某在休息日加班实际上并未保障郑某的休息权利。
三、未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要求休息日上班的应当视为加班,需要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但并未否定不定时工作制就不存在加班。郑某在店铺工作除每周上班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以外,在休息日经常被公司要求在店铺上班其在休息日的上班时间应视为加班公司应当支付郑某未安排补休的加班费。
综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存在加班情况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