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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房起争议怎么办——潍坊晚报数字报刊采访王炜超律师

来源:潍坊晚报数字周刊添加时间:2020-11-26 14:50:45 点击:
目前房产投资依然被很多人认为是最稳妥和有价值的投资,所以不少人有投资房产的想法。由于房产投资不是小数目,这让许多资金不是特别充裕的人望而却步。近年来朋友合伙买房现象在我市悄然走俏,但俗话说,合伙的买卖不好干,一旦产生纠纷怎么办呢?记者针对这一问题咨询了律师和业内人士。

案例

合伙买房因卖房起争议,其中一方拒绝还贷

  高新区的张先生和王先生是一对好朋友,两人都是单身,且经济实力都不够各自单独买房,但是又不想错过投资的好机会,他俩于2017年7月份合伙出了30万元首付在高新区弘润·金茂府小区买了一套143平方米的房子,并以张先生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王先生每月将还贷钱直接打给张先生,俩人共同出资还贷,可二人却因卖房产生了争议。

  买房时,两人签订了《合伙买房协议》,协议中,对各自的出资比例及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了约定,出资金额及所占比例分别为:张先生出资15万元,占50%产权;王先生出资15万元,占50%产权。该房屋所有权归双方共有,双方共同行使所有权。但在2018年8月份,王先生因为急需用钱想把这套房子卖了,张先生却并不愿意卖,双方因此起了争执,好朋友也因此反目,王先生也不再还贷。

  近日,张先生决定把房子卖了,要求王先生把从2018年8月开始未还的房贷补齐,两人平分房产所得,但王先生拒绝补齐贷款,以签订了《合伙买房协议》为由,要求房产必须分他一半。由于还贷事宜只是口头约定,并未在协议里体现,张先生非常无奈。

律师说法

合伙人负连带偿还责任

  记者了解到,像张先生和王先生这样的案例并非个案,对于合伙买房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担道律师事务所王炜超律师。王炜超表示,在法律上,共同出资购房,张先生和王先生之间可视为合伙协议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基于合伙关系来履行。因此,应按照出资比例确认房屋产权份额,而非各方首付和月供总额。

  同时,房屋申请贷款人只有张先生,那么有还贷义务的是不是只有张先生呢?王炜超告诉记者,虽然银行只会对张先生追究还贷义务,但王先生同样有连带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张先生有权要求王先生与自己承担房贷月供。

  “虽然贷款合同是张先生与银行签订的,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王先生并无偿还银行借款义务,银行只能对王先生行使抵押权。但鉴于两人合伙协议关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应由各合伙人负连带偿还责任,想抵赖是行不通的。”王炜超表示,张先生对银行承担还款义务后,可向王先生追偿。

业内建议

合伙买房要明确各种事宜

  虽然合伙买房投资是个不错的选择,可一旦产生纠纷会十分麻烦。从事房产经营行业多年的高先生表示,朋友合伙买房现象近几年越来越多,但是亲兄弟明算账,一定要在出资前做好书面协议。有了明确约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以后出现的争议。高先生建议,合伙买房的两人可以对产权、优先使用权、继承权、共同还贷等方面做出对双方合理的约定。

  那么,房屋产权怎么分配呢?记者了解到,法律上允许合伙买房人共同享有房屋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二者在财产权益分配与处理上是不同的。“共同共有”表示所有产权人,都对这套房子不分份额地均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房产按各自所有的份额分享权利,承担义务。如果是“共同共有”,则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卖出房子。

晚报记者 陈静静
合伙买房起争议怎么办--潍坊晚报数字报刊 (wfnews.com.cn)